特休天數與未休特休折現計算器
輸入到職日,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算出特休天數,支援週年制與曆年制(按比例分段給假);再用「未休特休折現」分頁,依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算出年底結算或離職時應發的特休未休工資。
特休天數試算
特休天數結果
| 年資區間 | 週年期間(起~迄) | 法定天數 | 落在本年度 |
|---|
未休特休折現(特休換錢)
折現結果
- 計算基準:一日工資=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÷ 30(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);不含加班費與假日出勤加給。
- 遞延: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,次一年度終結或離職仍未休完,按原年度終結時的工資基準發給。
- 期限:年度終結時,於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發給;離職時依施行細則第 9 條發給。
- 紀錄:雇主應把每年特休期日與未休折發金額記載於工資清冊,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(第 38 條第 5 項)。
相關計算機推薦
自我驗算:勞動部與地方勞工局範例
| 驗算項目 | 官方答案 | 本工具結果 | 結果 |
|---|
想再確認,可使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交叉比對。
勞基法第 38 條特休天數表
| 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3 日 |
|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| 7 日 |
|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10 日 |
|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| 每年 14 日 |
|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| 每年 15 日 |
| 10 年以上 | 每 1 年加 1 日(滿 10 年 16 日),加至 30 日為止 |
曆年制比例計算方式
本工具採勞工局例題的算法:滿 6 個月的 3 日於取得當年度給予;滿 1 年起每一週年的天數,按該週年期間落在各曆年的「月數+畸零日數/當月日數」÷ 12 比例分配,同一週年分到兩個年度的天數合計等於法定天數。
常見問題 FAQ
特休天數怎麼算?年資和天數對照表
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:工作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3 日;滿 1 年 7 日;滿 2 年 10 日;滿 3 年、4 年每年 14 日;滿 5 年至未滿 10 年每年 15 日;滿 10 年 16 日,之後每多 1 年加 1 日,加到 30 日為止(滿 24 年起 30 日)。
週年制和曆年制有什麼不同?
週年制以到職日起算每一週年給假;曆年制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一個年度,按年資比例分段給假(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)。採曆年制不得讓勞工的法定天數減少,而且離職時必須改按到職日(週年制)結算實際應給天數。
曆年制的特休怎麼按比例計算?
先依到職日算出每一週年應有的天數,再依該週年期間落在各曆年的月數比例分配。例如 113 年 7 月 15 日到職,114 年可休滿 6 個月的 3 日,加上滿 1 年 7 日 × (5 個月+17/31 個月) ÷ 12 ≈ 3.2 日,合計約 6.2 日;滿 1 年剩下的約 3.8 日在 115 年度給假。
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?怎麼算?
可以。依第 38 條第 4 項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休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依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,按未休日數 × 一日工資計算;月薪制的一日工資=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÷ 30,不含加班費和假日出勤加給。例如月薪 30,000 元、剩 7 日,應發 7,000 元。
未休特休工資什麼時候要發?
年度終結時,應於勞動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,或於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發給;契約終止(離職)時,依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發給。不可以拖到年終獎金一起發又不標明金額。
特休可以遞延到明年嗎?
可以,但要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,且只能遞延到次一年度。遞延的日數在次一年度請特休時優先扣除;次一年度終結或離職時仍未休完,雇主應按「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」的工資基準發給工資。
滿半年的 3 天可以從滿一年的 7 天扣掉嗎?
不行。勞動部說明,滿 6 個月的 3 日與滿 1 年的 7 日應分別給予。例如 111 年 3 月 1 日到職、112 年 4 月 1 日離職,法定特休合計 10 日。
曆年制算出來有小數(例如 6.2 天)怎麼辦?
法令沒有強制規定畸零天數的給假方式,可以依比例換算成小時給假,或約定分段以完整 1 日計給,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。本工具同時列出天數與換算時數(以每日 8 小時計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