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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休天數與未休特休折現計算器

輸入到職日,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算出特休天數,支援週年制與曆年制(按比例分段給假);再用「未休特休折現」分頁,依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算出年底結算或離職時應發的特休未休工資。

特休天數試算

週年制請改填下方「查詢日期」

特休天數結果

本年度特休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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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算時數(每日 8 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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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日年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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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查詢日累計已取得特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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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資區間週年期間(起~迄)法定天數落在本年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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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驗算:勞動部與地方勞工局範例

驗算項目官方答案本工具結果結果

想再確認,可使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交叉比對。

勞基法第 38 條特休天數表

年資特休天數
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3 日
1 年以上未滿 2 年7 日
2 年以上未滿 3 年10 日
3 年以上未滿 5 年每年 14 日
5 年以上未滿 10 年每年 15 日
10 年以上每 1 年加 1 日(滿 10 年 16 日),加至 30 日為止

曆年制比例計算方式

本工具採勞工局例題的算法:滿 6 個月的 3 日於取得當年度給予;滿 1 年起每一週年的天數,按該週年期間落在各曆年的「月數+畸零日數/當月日數」÷ 12 比例分配,同一週年分到兩個年度的天數合計等於法定天數。

免責聲明:本工具依勞動基準法、施行細則與勞動部公開說明製作,僅供一般試算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留職停薪、年資併計、約定優於法令或會計年度制等情形可能不同;實際天數與金額以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,有疑問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。

常見問題 FAQ

特休天數怎麼算?年資和天數對照表

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:工作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3 日;滿 1 年 7 日;滿 2 年 10 日;滿 3 年、4 年每年 14 日;滿 5 年至未滿 10 年每年 15 日;滿 10 年 16 日,之後每多 1 年加 1 日,加到 30 日為止(滿 24 年起 30 日)。

週年制和曆年制有什麼不同?

週年制以到職日起算每一週年給假;曆年制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一個年度,按年資比例分段給假(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)。採曆年制不得讓勞工的法定天數減少,而且離職時必須改按到職日(週年制)結算實際應給天數。

曆年制的特休怎麼按比例計算?

先依到職日算出每一週年應有的天數,再依該週年期間落在各曆年的月數比例分配。例如 113 年 7 月 15 日到職,114 年可休滿 6 個月的 3 日,加上滿 1 年 7 日 × (5 個月+17/31 個月) ÷ 12 ≈ 3.2 日,合計約 6.2 日;滿 1 年剩下的約 3.8 日在 115 年度給假。

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?怎麼算?

可以。依第 38 條第 4 項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休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依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,按未休日數 × 一日工資計算;月薪制的一日工資=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÷ 30,不含加班費和假日出勤加給。例如月薪 30,000 元、剩 7 日,應發 7,000 元。

未休特休工資什麼時候要發?

年度終結時,應於勞動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,或於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發給;契約終止(離職)時,依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發給。不可以拖到年終獎金一起發又不標明金額。

特休可以遞延到明年嗎?

可以,但要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,且只能遞延到次一年度。遞延的日數在次一年度請特休時優先扣除;次一年度終結或離職時仍未休完,雇主應按「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」的工資基準發給工資。

滿半年的 3 天可以從滿一年的 7 天扣掉嗎?

不行。勞動部說明,滿 6 個月的 3 日與滿 1 年的 7 日應分別給予。例如 111 年 3 月 1 日到職、112 年 4 月 1 日離職,法定特休合計 10 日。

曆年制算出來有小數(例如 6.2 天)怎麼辦?

法令沒有強制規定畸零天數的給假方式,可以依比例換算成小時給假,或約定分段以完整 1 日計給,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。本工具同時列出天數與換算時數(以每日 8 小時計)。

資料來源與查核日期